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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4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预测试题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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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

河北2014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预测试题二(9)

1.答:(1)强制性;(2)标准性;(3)普遍适用性;(4)预测性。

2.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按《刑法》的有关规定不够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这里所说的有关单位,是指其上级单位和行政监察部门。

3.答: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密切联系表现在:(1)根本目标一致,两者的目标都是为单位利益和国家利益更好地聚财、理财、用财、生财,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根本任务相同,两者都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工具,都是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搞好会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管理手段,任务都是为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3)调整对象相同,都是会计行为规范,都是规范会计工作主体的会计行为;(4)反映的意志相同,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反映的都是以执政党为代表的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的国家意志和利益,都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要求的会计行为规范。

五、综合题

1.【答案提示】

(1)该企业会计人员对负责人“许盈不许亏”的要求未予拒绝,而采用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调节财务会计报表的数据,对外报送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违背了“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2)该企业负责人违反了《会计法》中“不得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该企业会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中“各单位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送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给予通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会计人员应当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当或不实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客观、公正、保持独立性原则出发,对委托人要求其出具不当或不实的审计报告,应当予以拒绝。

2.【答案提示】

(1)限额领料单具备了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所以可以用限额领料单代替记账凭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而该企业出纳人员兼任了应付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3)该经济事项属于企业内部资金使用问题,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所规范的内容,企业这么做,是完全可以的。

(4)根据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作为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