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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汉办录用志愿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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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国家汉办根据国外用人机构对志愿者的需求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或教育部直属院校发布关于协助选派汉语教师志愿者的函,委托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汉语教师志愿者的报名和初选工作。
资格认定
凡符合汉语教师志愿者申请条件者均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或教育部直属院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可在国家汉办网站下载)。接受报名的单位根据国外用人机构汉语教师岗位的具体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评估。
面试遴选
国家汉办直接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部直属院校对符合要求的志愿者候选人进行面试和心理测试等选拔考试。志愿者人选确定后,国家汉办向相关选派单位发录取通知,被录取志愿者需填写《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
培训考核
志愿者派出前须接受综合能力培训和拓展训练。培训工作由国家
汉办直接或委托选派单位组织,参照国家汉办制定的《国际汉语教师标准》和《汉语教师志愿者培训大纲》,结合志愿者派往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培训结束后,由国家汉办统一组织对志愿者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汉办颁发《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证书》。
签约派出
志愿者派出前,选派单位须与志愿者签订《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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