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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及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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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世界汉语教学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各国对汉语教师的迫切需求,根据“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以下简称“志愿者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汉办”)设立“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中心”(以下简称“志愿者中心”),负责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工作的招募、遴选、培训、派出、签约、咨询、经费支付以及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
  第三条志愿者由志愿者中心向社会公开招募,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通过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edu.cn)在网上注册申请。
  第四条志愿者中心对招募的志愿者进行择优录取,并对录取的志愿者进行业务和外事方面的强化培训。
  第五条志愿者中心与确定派出国外服务的志愿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依据协议确定志愿者在国外服务期间的任务、服务期限、服务期间的待遇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第六条志愿者中心对以推广汉语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为己任、不畏艰苦、不计报酬、乐于奉献的志愿者采取多种方式予以表彰。
  第二章志愿者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志愿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心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二)有奉献精神,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热心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三)品行端正,无犯罪、记过处分记录;(四)具有专业为对外汉语、中文、历史、哲学、教育学、外语、政治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休大学中文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小学退休语文教师;(五)普通话标准。
  第三章申请手续
  第八条凡符合志愿者申请条件者,可以通过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edu.cn)在网上注册申请,并从国家汉办网站下载《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注册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递交至志愿者中心。
  第九条申请者需向志愿者中心提交以下有关个人情况的材料:(一)本人简历;(二)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复印件;(四)无犯罪、记过处分记录证明(在校学生由校学生处开具,社会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志愿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以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形式寄至志愿者中心。
  第四章录取程序
  第十条志愿者中心按以下程序录取志愿者:(一)审核材料志愿者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志愿者中心将其个人的信息储入志愿者人才库备案。志愿者中心每年根据国外的需求,从志愿者人才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面试。志愿者中心将《面试通知》直接发给被要求面试的人选,同时在国家汉办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名单。(二)面试遴选志愿者中心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业务和素质方面的面试。面试内容如下:1、汉语基础知识2、普通话3、中国国情知识4、外语5、对赴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志愿服务工作的认识志愿者中心根据面试者的个人情况、面试成绩等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志愿者的录取,向被录取人员寄发《录取通知书》,并于国家汉办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第五章培训
  第十一条志愿者出国服务前,须接受志愿者中心组织的为期2周的业务强化和外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汉语语音、语法、词汇等知识和教学技能;派往国国情介绍;外事礼仪等。专业培训合格者,按计划需要派出。
  第六章派出
  第十二条培训结束后,志愿者应在志愿者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其志愿者资格不再保留。
  第十三条志愿者中心根据国外的具体要求以及志愿者本人的特长,参考本人的意愿,决定志愿者派往的国家或地区。
  第十四条志愿者在同意志愿者中心派往的国家或地区后,应与志愿者中心签订《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约后,志愿者中心向志愿者发出《派出任务通知书》,同时,在国家汉办网站公布派出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志愿者的出国手续按以下要求办理:(一)志愿者接到《派出任务通知书》后,到本人所在地区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普通护照。(二)志愿者中心与派往国接收单位联系,为志愿者办理邀请函、购买机票以及安排在境外的相关事宜。(三)志愿者自行到派往国驻中国使领馆办理签证。志愿者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六条志愿者须按志愿者中心确定的时间如期赴任。擅自不赴任者,志愿者中心取消其出国服务的任务,不予保留其志愿者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各项费用。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赴任的志愿者,需提前向志愿者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保留一年出国服务的资格。超过一年以上不赴任者,出国服务的资格不再保留,若此后仍有意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可以按程序重新申请。
  第十七条志愿者的服务期通常为半年至两年。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志愿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回国。
  第十八条希望延长服务期的志愿者,须在服务期内提前向志愿者中心提出延长服务期的正式书面申请,由志愿者中心与派往国协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和延长期限内待遇的决定。若派往国要求延长志愿者的服务期并且志愿者本人同意,报志愿者中心批准后,服务期可以延长。
  第七章回国
  第十九条志愿者服务期满回国后须办理以下手续:(一)志愿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回国,并及时向志愿者中心报到。(二)志愿者回国后于一个月内将个人工作总结报送志愿者中心,志愿者中心为其在国外的志愿服务工作做出鉴定。
  第二十条志愿者服务期满回国后,志愿者中心与志愿者的协议即告终止,志愿者中心不负责志愿者协议终止后的工作和生活安排。
  第八章待遇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中心为参加培训的志愿者提供交通补贴和培训期间的食宿补贴。
  第二十二条志愿者中心为出国服务的志愿者提供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和出国签证的费用。志愿者自行办理完护照和签证等出国手续后,可持有效票据到志愿者中心报销。志愿者中心为确定派出的志愿者办理签证等手续提供帮助。
  第二十三条志愿者中心为出国服务的志愿者提供从国内出发地至派往国服务地的往返国际机票。
  第二十四条志愿者中心或派往国接收单位提供志愿者在国外的全部或部分生活津贴,具体如下:(一)志愿者中心提供志愿者在国外的生活津贴。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400美元。(二)派往国接收单位提供志愿者在国外生活津贴的,如生活津贴满足上述标准,志愿者中心不再提供;如津贴不足上述标准,志愿者中心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足。
  第二十五条志愿者在国外的住房和生活工作条件由志愿者中心与派往国接收单位协商确定,原则上由派往国接收单位提供。
  第二十六条志愿者中心负责为赴国外服务的志愿者购买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参照有关国际通行标准执行。
  第九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七条对按要求圆满完成志愿服务工作的志愿者,由国家汉办为其颁发《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荣誉证书》。
  第二十八条对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受到国外好评、做出贡献者,由国家汉办为其颁发《优秀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荣誉证书》。
  第二十九条对有违反协议、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提前中断协议履行的行为或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志愿者,志愿者中心根据协议追究其由此给志愿者中心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国外管理
  第三十条志愿者应主动同中国驻派往国使(领)馆联系,并接受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志愿者在国外服务期间应遵守以下纪律:(一)按照协议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二)在国外加强和其他同事的团结协作,与其他志愿者共同努力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三)遵守派往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单位的规定,尊重派往国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四)不参与派往国的政治活动,不从事第二职业、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志愿者中心不定期派人到志愿者派往国服务地巡查工作情况,帮助志愿者提高教学效果,协助解决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章权益保障
  第三十三条志愿者中心按照协议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志愿者应主动保持与志愿者中心的联系,志愿者在服务期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志愿者中心取得帮助。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4年3月26日起施行。
                     《“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1、 此志愿者计划由谁主办?
    为了积极推广汉语,提高世界汉语教学水平,促进汉语和中国文化在国外的传播,加深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相互了解,增进世界各国人民间的友谊和交流,中国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汉办”)制定了“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该计划是国家汉办为适应当前世界汉语教学蓬勃发展的形势需要,利用我国作为母语国汉语人力资源优势,开辟的向世界有需求国家提供汉语师资的新措施之一。
    此计划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由国家汉办于2004年3月26日起开始实施。国家汉办设立“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中心”(以下简称“志愿者中心”),负责承办此计划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从事此项志愿服务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身心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有奉献精神, 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热心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品行端正, 无犯罪、过失记录;具有对外汉语、中文、历史、哲学、教育学、外语、政治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休大学中文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小学退休语文教师;普通话标准。
    能吃苦耐劳;有责任感,并乐于助人、有耐心;生活俭朴,对长期在不同文化的陌生环境下工作和生活有心理准备;性格开朗、适应性强,能尽快适应派往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有领导管理能力者优先。
3、申请作为汉语教学志愿者,是否需要有对外汉语教学经历?
    不是必需的,但是申请者需要有一定的汉语和中国文化的基本知识以及一定的语言教学能力。对于有相关经历和经验的报名者,录取时会予以优先考虑。
 4、申请者如何报名?
    凡符合志愿者申请条件者,可以从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edu.cn)下载《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注册申请表》申请注册。同时提交本人简历、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无犯罪过失记录证明(在校学生由校学生处开具,社会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所有材料均以挂号邮件或专递形式寄至志愿者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17层,邮编100044)。
    志愿者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志愿者中心将其个人的信息储入志愿者人才库备案。
5、 志愿者需要掌握派往国的语言吗?
    不要求志愿者一定掌握派往国的语言,但为了教学和生活方便,志愿者应具有一定程度的英语水平,在录取志愿者时,懂派往国语言的人选会予以优先考虑。请务必在报名时注明您所掌握的语种及程度。
6、报名后什么时候能出国服务?
    这要根据国外的需求情况而定。原则上志愿者的资料会在志愿者中心的人力资源库里保留两年,这期间志愿者中心将根据所收到的国外的要求和志愿者本人的条件及意愿进行选择,对符合条件者将通知面试。志愿者中心根据面试者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录取人选,向被录取人员寄发《录取通知书》,并于国家汉办网站公布录取名单。志愿者被录取后进行体检、签订协议、接受业务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计划需要派出。
7、志愿者在国外服务的待遇如何?
    志愿者在国外的生活津贴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400美元。国外接受志愿者单位提供志愿者在国外生活津贴的,如津贴满足上述标准,志愿者中心不再提供;如津贴不足上述标准,志愿者中心予以补足。
    志愿者中心会与国外接受志愿者的教学单位协商,尽量保障志愿者授课的课时不超过所在国的法定工作时间,并享有法定节假日。
8、志愿者中心以何种方式来进行对志愿服务的管理工作?
    国家汉办会与确定派出的志愿者签订《“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志愿服务协议书》,在协议中将明确双方的权责。双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若有违反协议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或提前中断协议履行的行为,须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9、在国外服务期间如果患疾病或遇到意外伤害如何解决?
    志愿者中心重视维护志愿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证志愿者的健康和安全,每一位派出的志愿者都将按照国际惯例享有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者本人也可以自行投保其他保险项目。此外,志愿者在国外如遇困难,我们会尽量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志愿者自身也要有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或重大事故,我们会及时通报我驻外使(领)馆,请求协助解决。
    志愿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帮助,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服务单位人员友好相处,尽量避免独自外出和前往不安全地区。
10、志愿者在国外的服务期限是多长?
    志愿者的服务期由半年到两年不等,根据派往国的需要而定。希望延长服务期的志愿者,须在服务期内提前向志愿者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志愿者中心与派往国协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和延长期限内待遇的决定。若派往国要求延长志愿者的服务期并且志愿者本人同意,报志愿者中心批准后,服务期可以延长。
11、志愿者中心会帮助志愿者做什么准备工作?
    我们对即将派出的志愿者在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后提供业务培训,请各方面有经验的教师或专家进行授课和举办讲座;及时通过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edu.cn)发布相关信息,随时解答志愿者提出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12、志愿者去国外服务的机票等相关费用由谁负担?
    志愿者中心负担培训期间的交通补助、食宿和培训费用;体检费用(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能参加培训和出国志愿服务)等;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护照费和办理签证的签证费。志愿者到派往国服务地的国际旅费由志愿者中心或派往国提供。
13、申请前是否需要持有护照?
    申请前护照不是必需的。没有护照的,在其志愿者身份被志愿者中心确定并决定派出后需自行尽快办理因私普通护照。
14、办理签证等相关手续由谁负责?
    原则上签证由志愿者个人办理,志愿者中心将提供必要的帮助。
15、出发前是否需要注射疫苗?
    视被派往国家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而定。必要时,志愿者中心统一组织注射或建议志愿者自行到医院注射,费用由志愿者中心承担。
16、服务地的食宿状况如何?
    原则上由派往国接受单位提供志愿者在国外的住房,住地的基本生活设施可以满足需要。由于风俗习惯的差异,须注意饮食健康。
17、志愿者在国外时家人能否去探望?
    志愿者在国外服务期间,如果志愿者的亲属要去服务地探望,可以按因私出国自行办理有关手续,费用自理。一般情况下,志愿者不便携家属同行。
18、志愿者中心会为派出的志愿者提供教材吗?
    志愿者中心在派出志愿者前,将委托有关大学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时会发给由国家汉办组织编写的相关对外汉语教材,这些教材也可供志愿者以后教学时参考。志愿者出国服务时,志愿者中心会根据派往国教学的具体情况为志愿者推荐教材、提供样书,并赠送少量教材供推广用。国家汉办希望志愿者积极鼓励教学单位使用我办编写的汉语教材。
19、 志愿者中心会为志愿者提供什么样的培训?
    志愿者中心为志愿者组织强化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60课时。目的是培养志愿者到国外工作的自信心,加强对派往国的了解,熟悉汉语知识和对外汉语教学技能,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主要培训内容为对外汉语教学的性质和特点,对外汉语教师的基本素质;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基本知识(语音、词汇、语法);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基本方法(备课、课堂组织、练习、测试);对外汉语教学中现代技术和材料的应用(网络、多媒体、声像);外事礼仪、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派往国国情简介及健康保健知识等。
20、志愿者中心对志愿者在国外服务期间有什么要求?
    志愿者应主动接受所在国的我驻外使(领)馆的领导;按协议努力完成志愿服务工作;遵守派往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学校的规定,尊重派往国的风俗习惯,与当地民众友好交往;不从事与志愿者身份不符的其他活动。
    志愿者中心会不定期派人到志愿者派往国巡查志愿者的工作情况,帮助志愿者提高教学效果, 协助解决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21、服务期满回国后的志愿者要做些什么呢?
    志愿者服务期满回国后须及时向志愿者中心报到,并于回国后于一个月内将个人工作总结报送志愿者中心,志愿者中心对其在国外的志愿服务工作做出鉴定。对按要求圆满完成志愿服务工作的志愿者,由国家汉办为其颁发《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荣誉证书》。对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受到国外好评、做出突出贡献者,由国家汉办为其颁发《优秀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荣誉证书》。但是,对未履行协议规定或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者,志愿者中心会根据协议追究其必要的责任。
    志愿者回国后,国家汉办与志愿者的协议关系终止,志愿者中心不负责志愿者回国后的工作和生活安排。
22、如果志愿者家中遇急事急需回国怎么办?
    志愿者可向任教单位和志愿者中心同时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回国,费用自理。
23、就此志愿者计划,国家汉办通过何种途径得到国外需求信息并确定派遣呢?
    国家汉办会与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教育、文化处组以及各国的政府教育部门、教育机构、社团组织、汉语教师协会等有关团体保持联系,了解对志愿者的需求。
    国家汉办志愿者中心联系方式
Email: [email protected] http://www.hanban.edu.cn  

“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及常见问题解答